









技术合作
—华龙公司以光通信视频、嵌入式技术为发展战略,欢迎具备相关技术背景的企业与个人,
共同研究新技术应用与发展。
—欢迎OEM,贴牌生产。
—接受委托研发,实现双赢。
产品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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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素 |
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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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性 |
独立有效的法人资格,可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文件,包括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法人代码证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银行资信证明,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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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力 |
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,公司规模在10人以上,设有专职的华龙产品销售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人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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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内经验 |
至少有一年以上的通信设备销售的历史;至少有一年以上的通信设备器用户服务经验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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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内业绩 |
每年至少有50万以上的通信设备销售业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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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 |
承诺保守公司技术与商务机密,服从公司的管理;承诺承担售后服务 |
请先阅读《产品代理协议书》
相关资格文件传真至0519-86605259-203 华龙科技市场部收
电话:0519-86605259转市场部
符合条件的申请,公司予以回复
产品试用
产品试用须知:
1、华龙公司产品之研发、制造符合ISO-9000质量保证体系。
2、使用单位申请对本公司产品试用,应首先与本公司签署《试用协议》并支付相当于产品销售价格的保证金。
3、产品试用时间为15天(除去货物在途时间),试用数量不超过一对(点对点两端)。在15天内,当本公司收到归还产品同时不涉及下述第5、6条时,即于当天返回保证金;当超出15天时,视做原价(协议规定价格)销售,不再退回保证金。
4、《试用协议》中制定的产品价格不作为正式销售价格。
5、使用单位在对产品试用期间,不得擅自拆卸本公司产品,或将产品转借第三方,否则,一经发现,本公司有权没收保证金。
6、使用单位在对产品试用期间,如出现产品人为损坏、丢失时,使用单位应照价赔偿。
7、《试用协议》可直接在本地下载。准确填写相关内容,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本公司(FAX:0519-86625255-203),经本公司确认无误后回传生效。
8、本公司收到使用单位全额保证金汇款底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(或商定时间)将产品发出。
9、本公司负责相应的技术支持。

